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监视指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分依法、规范、公正、果真行使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权力,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云农法〔2024〕6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为便于社会各方更好地明确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配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刷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刷新的实验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刷新实验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明确要求“周全整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增强对行政处分、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验执法事项清单治理制度,并依法实时动态调解”。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妄想(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指导目录(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等文件进一步要求“本级行政执法部分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订本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在周全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行动妄想、计划的基础上,严酷凭证要谴责面梳理涉农执律例则、规章设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强制事项,于2023年底启动修订《指导目录》。
二、修订的须要性和可行性
云南省农业农村部分所执行的农业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是2020年制订,该指导目录为严酷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有力包管。但随着经济社会的生长,特殊是执律例则规章一直健全完善,以及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刷新现实,需要实时对指导目录实时修改完善。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规则范化、标准化,提高指导目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需要重新修订指导目录。
2023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制订修订农业行政处分裁量基准及相关配套制渡历程中,已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举行周全梳理,并在执行历程中一直吸纳各地反响的意见及建议,为此次修订《指导目录》,加速建设健全与市场化、法治化营商情形相顺应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系统涤讪了优异基础。
三、制订修订历程
为确保《指导目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12月14日向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10个省直部分,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同步通过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果真征求意见。共计收到13条修改意见,均接纳。于2024年7月10日,现场听取州(市)执法职员意见建议,并组织对《指导目录》举行论证修改;8月20日,召开论证会,对《指导目录》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开展论证,各处室共提出修改意见16条,接纳11条,不接纳5条,未接纳的主要涉及处分事项名称规范,为确保统一性,凭证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订说明有关规范执行,未作调解。9月19日,完成《指导目录》的危害评估、正当性和公正性竞争审查,并请执法照料出具了执法意见。10月18日,《指导目录》经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024年第9次聚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指导目录》在《天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基础上,梳理农业农村领域现行有用的执法、行政规则设定的行政处分和行政强制事项和部分规章设定的忠言、?畹男姓处分事项。并增添了云南省涉农地方性规则、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分和行政强制事项,已涵盖国家、省级层面的涉农执律例则和规章设定的行政处分和行政强制事项。共梳理行政处分事项252项,行政强制21项。
一是明确了执法事项名称和实验依据。执法名称原则上凭证设定该事项的执法、行政规则和部分规章条款内容举行归纳综合提炼。实验依据凭证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了设定该事项的执法、行政规则和部分规章的详细条款内容。
二是明确了法定实验主体。凭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刷新计划》和中办国办指导意见,列入《指导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的实验主体统一规范为“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即以农业农村部分名义统一执法。
三是明确了第一责任层级。凭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继续、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把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统领和第一责任压实,但不倾轧上级农业农村部分对违法行为的统领权和处分权。同时,关于省人民政府已赋权州里(街道)行使的事项,已一并列明,并要求已赋权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增强统筹协调、营业指导、执法培训。
五、制度亮点
一是内容周全笼罩。《指导目录》主要涵盖涉农执律例则及规章设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强制事项共计273项。其中:行政处分事项252项,行政强制21项,已完全笼罩涉农执法、行政规则、部分规章及地方性条例、政府规章设定的两类执法事项。
二是结构严谨周密。《指导目录》严酷遵照天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2020年版)》结构、形式、表述等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验依据、实验主体等要素,同时团结我省赋权州里(街道)人民政府行使农业农村部分行政处分、行政强制事项,进一步明确细分法定实验主体、第一责任层级、赋权实验主体,执法主体越创造确。通过同时列明各层级执法主体重点解决了执法羁系中泛起的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分以为已明确实验责任层级、赋权实验主体而不再肩负相关执法职责误区。
三是事项精简优化。团结机构刷新、营商情形建设及执法实践需要,进一步优化精简行政执法事项,将机构刷新后已经调解而执法未做修改的甘草和麻黄草、农业情形;ぁ⒂嬉荡澳チ返戎捶ㄖ澳,与我省关联性不大的统领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运动、渔港水域交通清静治理、渔业渔港监视、航标治理、无线电治理、水产品批发市场治理等执法事项,不再纳入《指导目录》。
四是依据充分适用。为确保目录操作性、执行性,严酷凭证农业农村部划定,实时调解相关事项名称,确保上下划定坚持一致。删除压缩了与两类执法事项关联性不大的执法依据,如作废和下放行政允许事项相关依据。关于罚则条款涉及的依据条款,在罚则条款后面列明,提升《指导目录》操作性,解决执法职员执法实践中找法难的问题,便于准确适用依据。
六、需要说明事由
《指导目录》自宣布之日起施行。《云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自行废止。同时《指导目录》在施行中相关执律例则、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爆发调解的,以其为依据。若《指导目录》与执律例则、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纷歧致的,以执律例则、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为准。